关于评选表彰2012年度全县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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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青字〔2013〕1号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各乡镇团委、县直各单位团组织: 2012年,全县各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在团县委的带领下,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,紧紧围绕县委总目标开展工作,集中展示了全县团组织、团干部和团员青年的良好精神风貌,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,不断掀起共青团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新热潮。为引导激励全县广大基层组织和团员青年落实民权持续发展,好中求快,务实发展,全面提升的总目标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,团县委决定在五四期间,表彰一批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。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 一、表彰类别及名额 1.民权县模范团干部(10名); 2.民权县优秀共青团员(50名); 3.民权县五四红旗团委(10个); 4.民权县希望工程贡献奖; 5. 志愿者先进集体及个人。 二、申报条件 1.“民权县模范团干部”的申报条件是:忠诚党的事业,政治上过硬,作风上扎实,自律上严格;热爱团的岗位,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、促进青年就业创业等团的重点工作中,认真组织,积极参加,起到模范带头作用。 2.“民权县优秀共青团员”的申报条件是:热爱党,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政治立场坚定,思想道德高尚;努力学习,勤奋工作,作风正派,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。 3.“民权县五四红旗团委”的申报条件是: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在本单位、本系统中成绩显著;符合“班子建设好、主题活动好、支部建设好、活动阵地好”基本标准;能够积极推动中心工作,为青年办实事办好事,符合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“四个好”的标准。 4.“民权县希望工程贡献奖”的申报条件是:近年来致力于希望工程工作,在团县委组织的“希望工程”募捐活动中做出了卓越贡献的单位及个人。 5.“志愿者先进集体及个人”的申报条件是:切实践行志愿者服务承诺,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,在团县委组织的各项志愿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,颇受社会各届的广泛赞誉。 三、工作要求 1.各基层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各类奖项的选拔和申报工作,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对拟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考核,在充分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,确定申报名单。每个奖项的申报都要注重面向基层,面向一线。 2.各类奖项的申报都要认真填写申报表,一式二份以A4纸打印,于3月30日前报团县委办公室。 附件: 1.民权县模范团干部申报表 2.民权县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3.民权县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4.民权县希望工程贡献奖申报表 5. 志愿者先进集体及个人申报表 共青团民权县委 2013年3月5日 附件1 “民权县模范团干部”申报表
附件2 “民权县优秀共青团员”申报表
附件3 “民权县五四红旗团委”申报表
“民权县希望工程贡献奖”申报表
附件5: “民权县志愿者先进集体及个人”申报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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